关于印发《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工会
各分工会:
《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已经长沙学院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长沙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为丰富教职员工文体生活,促进教职员工身心健康, 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和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并由校工会主办的大型活动;
2、学校工会组织的大型教职工歌舞文娱活动;
3、各分工会之间开展并经学校工会同意审批的文体活动。
第二条 活动计划制定:
1、由校工会统一规划,提出年度的文体活动计划安排;
2、学校工会是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机构;
3、每次竞赛活动前,由校工会根据活动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经费预算、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
第三条 活动组织:
1、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及扩大会议讨论确定活动方案;
2、校工会发布开展竞赛活动的通知;
3、各单位积极协同配合,按计划通知组织开展和参加文体娱乐竞赛活动。
第四条 奖项设置
文娱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及最佳组织奖;体育活动可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设置冠军、亚军、第三名至第六名以及设置最佳组织奖。校工会将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并将根据国家及省市财政政策发放适当奖金。
第五条 经费管理
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工会经费,每年纳入校工会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按省市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活动要求:
1、积极组织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文体活动,要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安全有序,活动前要加强对参与者的安全教育,活动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2、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要求按竞赛规则进行,保证公平有序;
3、教职员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按照"量力而行、自愿选择"的原则,自愿报名参加,各分工会要积极动员组织。
4、组织员工文体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