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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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党政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组织召开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大会决议,检查督促会议议案的落实,并负责闭会期间的事务工作。

  三、负责教代会代表和工会会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督查各分工会和女工委员会工作,推进二级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

    五、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正确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八、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负责建设和管理学校"教工之家"等教职工活动场所,协助分工会建设二级单位"教工之家"。

    九、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会会费、工会和教代会等专项经费。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协助做好教职工及家属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十一、做好教职工扶贫帮困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献爱心活动。

    十二、做好伤病教职工慰问工作,协助做好亡故教职工殡仪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院工会 更新时间: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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