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学院工会评先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工会 

  各分工会:

  《长沙学院工会评先办法》已经长沙学院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长沙学院工会评先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长沙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长沙学院工会评先办法

  为总结表彰学校工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光荣感、责任感,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推进学校工会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项、名额设置和评选时间

  (一)、奖项设置:先进分工会和工会先进个人。

  (二)、评先名额:先进分工会以学校各分工会为单位评选,名额按分工会总数的30%左右确定为先进分工会;工会先进个人以学校在职的工会会员为对象评选,名额按工会会员总数的10%左右确定。

  (三)、评先时间:在每年年末进行。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条件

  1、执行法纪好。坚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和学校关于工会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其他各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2、组织建设好。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能力;分工会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记录。

  3、完成任务好。认真履行工会职能职责;积极组织教职工、工会会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组织教职工代表提案;响应学校号召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做好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劳动竞赛活动、各项文体竞赛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其他方面工作任务完成好。

  4、作风建设好。分工会领导作风民主、深入群众、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

  5、作用发挥好。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较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教职工对分工会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

  2、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出质量较高的建议、意见。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并能较好完成。

  5、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

  第三条  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先进分工会评选: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述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日常管理考核:学校工会对各分工会平时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日常考核占总分50%,由校工会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日常工作的进行分类评比打分,见考核表(附件一)。

  2、年度述职考核:由学校组成有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参加的工会测评会议进行测评,占总分的50%。各分工会撰写年度总结,并在学校测评会议进行年度述职。

  3、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述职考核成绩综合计算,确定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各分公会民主推荐。

  2、学校工会审核。

  第四条  评比表彰

  学校工会作出表彰决定,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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