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教职工代表提案工作评先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工会 

  (经2015年10月2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11月13日长大党【2015】85号发布执行)

  为进一步激发教职工代表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提高提案办理单位对提案的办理质量,充分发挥好提案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长沙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项设置:

  教职工代表提案工作评先奖项分为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提案组织先进单位三个奖项。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提案工作评先表彰活动。优秀提案评先数量分别为当年提案总数的15%左右,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提案组织先进单位评先数量分别为当年提案办理单位、提案组织单位总数的20%左右。

  第二条  评先标准

  (一)优秀提案标准。

  1、提案能紧密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提案的提出经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一事一案,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有分析,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3、提案影响较大,对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将产生较大的积极作用。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标准。

  1、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提案办理工作, 承办人员认真负责, 办理程序规范、及时。

  2、对所办理的提案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实事求是的办理意见,提案人满意,提案办理质量高,提案办理满意度高。

  3、对提案办理意见进行认真落实,并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4、牵头办理提案数量较多。

  (三)提案组织先进单位标准。

  1、提案申报单位(分工会)负责人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代表按照学校提案工作要求做好提案申报工作。

  2、本单位教职工代表申报提案数量较多,提案质量较高。

  3、本单位1年内有一件以上提案获学校优秀提案。

  第三条  评先程序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 ,提出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提案组织先进单位初评意见。

  (二)校工会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所掌握的提案工作情况召开全体会议,确定评先名单。

  (三)校工会将评先名单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表彰奖励 :

  学校党委对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提案先进组织单位作出表彰,并在学校教代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经费管理:奖励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工会经费,每年纳入校工会经费预算 。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校办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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