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来源:黄慧瑾 

各分工会:

2010年,院工会在省市总工会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工作职能,动员组织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会员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构建文明和谐校园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以利明年工会工作更好开展,经研究决定,年底将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

工会工作先进单位8个、先进个人77名。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

  1、分会一班人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本单位全体同志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能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工会工作;

  3、分会领导作风民主、深入群众、热心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

  4、分会全体会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5、积极组织本分会会员参与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团队精神面貌好;

  6、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省市举行的各项活动。

  (二)工会先进个人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业务水平;

  2、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教职工的知心朋友;

  3、认真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本职工作出色,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

    三、评选原则

  (一)评选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发主,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采取民主评选的办法进行。

  (二)具体办法

  1、工会先进单位的评选,先由各分会依据《长沙学院工会分工会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稿)》写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在院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扩大到各分会主席)进行总结汇报,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比时间暂定12月21日下午(以学校《周工作表》为准)。

  2、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分会根据分配的名额,在分会内组织评选,评选结果于扩大会议上一并报院工会。

 

 

 

 

                                       院 工 会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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