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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沙市第二十次劳动模范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各分工会:
    劳动最光荣,劳模最伟大。劳动模范是我国工人阶级中一个闪光的群体,享有崇高声誉,备受人民尊敬。在我校的发展历程中,也涌现了一批师德崇高、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先进人物,为全校师生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为弘扬劳模精神,巩固评建工作成果,激励全校教职工以先进人物为榜样,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长办通知【2013】30号《关于评选长沙市第二十次劳动模范的通知》文件,经报请校党委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长沙市第二十次劳动模范推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时间:2014年1月10日—15日。
    二、 劳动模范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勇于开拓创新,在学校改革发展和以评促建中走在前列,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教育教学或国家、省、市大型学生活动组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管理服务、服务育人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对象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无荣誉基础但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三、 推选步骤:
    1、1月10日,集中学习评选条件、评选要求;
    2、1月10日—14日,各分工会宣传发动,组织学习推选条件,与所在部门党政班子在广泛征求本分会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选人选;
    3、1月15日,分工会委员会集体形成500字左右的被推选人选先进事迹书面材料,由分会主席交送校工会。
    1月16日,校工会将与相关职能部门认真遴选后上报校党委,并完备充实拟推荐人选相关材料;2月19日-23日,学校确定的拟推荐人选主要先进事迹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月24日材料将予上报。为此,各分会应及时组织好基层推选、按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四、活动要求:
    1、坚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科研一线。
    3、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
    4、坚持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推选程序。

                                  校  工  会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