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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酝酿第四届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2


长大工[2020]2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第四届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酝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工会委员会组成及候选人条件

(一)校工会委员会组成

1.校工会委员会: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三年,由11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业务委员、财务委员、女工委主任、青年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法律咨询委员各1名;

2.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成员2名;

3.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兼任),成员2名。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主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维护团结;

3.坚持事实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愿望和要求;

4.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6.在岗工会会员,身心健康,原则上能任满一届三年。

二、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有关要求

1.工会委员会委员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2.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3.有益开展工会工作原则:有利于工会经常性开展教职工维权、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经费管理、法律咨询等工作;

4.广泛代表性原则:考虑教师代表、青年代表、工人代表等广泛代表性;

5.推选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2人(因差额选举的需要),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人,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人(由校工会副主席兼任女工委员会主任)。

三、分工会酝酿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具体办法

各分工会在所在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根据多数会员或小组的意见,酝酿提出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该建议名单应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四、上报时间

请于414前发送工会工作QQ群文件里,或者工会周颖OA邮箱,同时将纸质酝酿名单加盖二级党组织的公章报校工会。


校工会

20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