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关于《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9-01-14 责任编辑:刘昊 

 

长沙学院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112日举行,大会应到正式代表 106 人,实到 99 人,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以 97 票同意、 0 票不同意、 2 票弃权,通过了《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暂行)》。

会议听取了杨小云校长所作的《关于〈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报告》,对《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分析了在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我校转型发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和“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实施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具体介绍了《长沙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编制情况,深入解读了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参评条件、评审程序和办法。会议认为,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制定过程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管理理念。评审实施办法既体现了上级部门对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又符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实际;在评价机制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实行分类评审,细化不同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注重参评教师标志性和代表性成果业绩;实施办法较好地落实了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四个回归”,强化了对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的评价、对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业绩的评价。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会议要求,在本实施办法试行的过程中,要注重总结完善,确保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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