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学校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职能,为学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教代会召开之前,向广大代表征集提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范围
1.有关我校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提案;
2.有关我校在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治校,校务公开等方面的提案;
3.有关我校在维护学校稳定和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解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提案;
4.涉及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5.其他方面的提案。
二、提案征集的基本原则
1、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全局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5、法规性:代表的提案不能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属于党、团事务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问题,或属于学术性问题,或学校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以及属于个人的问题均不应列为提案。
三、提案征集的起止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分工会负责征集代表提案,由各分工会主席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本分工会代表填写好的《长沙学院第二届七次教代会提案议案表》(见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一式两份统一送交校工会(学校第二办公楼104室)汇总,电子档发至贾兰老师OA办公邮箱。
四、提案征集的方法和处理工作
1.教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有调研、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
2.提案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经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一式二份,一律用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文字简洁明了。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完成提案的审查和整理,报请大会主席团审批后,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大会闭幕后由校工会提案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提案的落实。
长沙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0一四年一月三日